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厅)、广播影视厅(局)、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经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宗旨:
我国是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共同语的普及程度是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推广普通话工作已进行40多年并取得很大成绩,但全社会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尚未实现,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普及民族共同语的客观需要。因此,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既是当前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各族人民的热切愿望,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推动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
根据国务院指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由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与国家语委合作组织。国家语委成立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宣传周活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级语委(语文工作机构)牵头,与宣传、教育、广播影视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三、对组织和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原则要求:
1、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宣传、教育、广播影视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提高对推广普通话工作意义的认识,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推广普通话工作要逐步建立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广播影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带动公共服务行业和全社会一起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格局。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部门要把宣传周列入计划,保证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对宣传周活动进行指导;教育部门主要在校内组织并在周假日参与各种形式教育活动;广播影视部门除做好宣传报道外,还要播出各种推广普通话专题节目。
2、要把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语委要在征求宣传、教育、广播影视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综合部门进行统一协调,为宣传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各级语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周活动。
3、宣传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宣传周活动,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要全面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带头作用和新闻宣传媒体的榜样作用,逐步使普通话普遍成为校园语言、公务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为全面实现跨世纪的推广普通话工作目标而努力。
四、关于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
1、首届宣传周宣传要点: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及有关政策规定,介绍普通话基础知识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历史和现状。
2、首届宣传周主要活动安排:在首都,请领导同志题词并发表电视讲话;主要报刊发表社论或评伦员文章;组织撰写并发表系列宣传文章;邀请专家和知名人士进行座谈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举办面向党政机关干部的第二届全国公务员普通话大赛;举办以学校和服务行业为主、面向社会各界的"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出版推广普通话宣传材料和宣传画;开展群众性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首都的活动安排于今年9月份第三周(9月13日至19日),同时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开展首届宣传周活动。除省会、自治区首府外,各省、自治区语委从本地实际出发,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宣传周活动。
3、首届宣传周活动规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和宣传提纲。宣传口号、宣传提纲以及其他有关首届宣传周活动的具体要求,将由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办公室陆续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应于今年5月底以前,将本省(区、市)的首届宣传周活动方案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邮政编码:100010;电话:010-65232316,65232308;传真:65130341,65138634)。
5、首届宣传周活动之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国家语委将在适当时候召开首届宣传周活动交流总结会,交流经验,表扬先进,部署下届宣传周工作。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国 家 教 育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时间:Dec 19, 2011 11:30: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