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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小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1990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的教学是初级学校语文教育的一项基本内容,小学阶段是学生学习语言的最佳时期,学校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点和基础。为适应21世纪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语言规范的更高要求,也为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普及普通话打下基础,必须有计划地将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全面、系统地开展起来,要求在2000年前基本做到城市小学和县、镇小学以及乡中心小学在校内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小学普及普通话的要求

小学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包括掌握和使用两个方面。学生掌握普通话应做到:(一)能读准2500个左右常用汉字的字音,能正确地用普通话语音读出学过的词语,会读最低限度的轻声词和儿化词;(二)能用普通话流利地朗读课文,语音比较标准;(三)能比较流利地用普通话交谈;(四)能正确、熟练地拼读音节,有条件的学校学生能够直呼音节;能借助汉语拼音识字、正音、阅读和学习普通话。教师(包括干部)掌握普通话应做到:(一)能流利地说普通话,语文教师能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二)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文课教师具备教学普通话和汉语拼音的能力。

关于使用普通话方面:师生应逐步做到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老年教师也应该努力掌握和使用普通话,从实际出发,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小学普及普通话的进程

学校普及普通话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做到师生按要求掌握普通话,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第二阶段做到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是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启动师生说普通话的自觉性。学校领导或推普机构在组织这方面的活动时,不要造成歧视方言的误解。各地区、学校实现普及普通话的时限,应本着加快步伐、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确定,总的要求是大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先于一般城市,城市先于农村,北方话区先于其他方言区。直辖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城市小学,实现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要求的最晚时限分别为1994年和1996年;其他城市和县、镇以及条件较好的乡中心小学实现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要求的最晚时限分别为1996年和1998年;一般乡中心小学实现普及普通话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要求的最晚时限分别为1998年和2000年;其他农村小学,2000年前争取做到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学生掌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能达到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以少数民族语言为教学语言的学校2000年前要做到汉语课使用普通话教学。

三、小学普及普通话应采取和加强的措施

(一)加强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

各地区、学校要全面、系统地加强普通话和汉语拼音的教学工作。小学普通话教学在重视语音规范的同时,还要重视词汇和语法规范,加强正音和词语规范的教学和训练。要把普通话教学贯穿到小学各年级语文教学的全过程。

汉语拼音是识字和学习普通话的有效工具,也是阅读和写作的辅助工具,小学各年级都要认真学好和充分运用汉语拼音,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直呼音节的要求。在低年级打好基础,在中、高年级要注意抓好巩固、提高工作。

要把加强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与语文教学改革结合起来。"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改革实验不但显著提高了小学语文教学水平,而且对小学的"双推"工作有广泛的影响,应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广。有的地区和学校为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在不增加总课时的前提下,小学各年级都开设说话课,这是有益的尝试,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试验。普通话和汉语拼音的教学方法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师资条件来确定,提倡互相学习、借鉴。

(二)加强制度建设

要使干部、师生持久地保持"双推"工作的积极性,除了提高认识以外,还要重视制度的建设。各地区和学校要把这项工作尽快提到议事日程,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当前,"双推"工作应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方面的制度:(1)把实现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的要求列为评选文明单位的条件。(2)把"双推"工作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校长的职责,列入对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列入对学校教育督导和评估内容。(3)把能用普通话教学列为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要根据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业务能力和评定语文教师职务的一项依据。(4)把在校内说普通话列入小学生行为规范。要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对各年级学生进行考核。毕业班学生普通话不合格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5)把"双推"宣传教育、教学、培训、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活动等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常规。在校内专门分工用一定时间从事"双推"工作要作为教育教学,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三)加强师资培训

提高教师水平是实现小学普及普通话要求的关键。各级教育部门除继续抓好师范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外,要进一步贯彻原教育部1984年发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把提高在职教师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水平,纳入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并解决好培训基地、师资、经费等问题。各级教育部门不仅要抓好各科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工作,也要抓好教研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要分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应为区、县培训普通话师资骨干。

(四)加强领导

加强领导是切实做好学校"双推"工作,逐步实现普及普通话要求的根本保证。要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领导"双推"工作的组织,确定人员做具体工作。要重视规划、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保证必要的"双推"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设备。要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接待学校干部、师生或者机关干部到学校同干部、师生交谈都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干部应带头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师生了解小学普及普话的意义,认清"双推"工作与整个教育工作的关系。宣传教育应有针对性,讲求实效。要加强同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的联系,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

四、制订小学普及普通话规划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贯彻执行。要通过调查研究,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小学"双推"工作作一次总的评估,并根据上述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小学普及普通话的规划,于明年第一季度内将情况书面报告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时间:Dec 19, 2011 2:38: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