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诉状、一篇文章或一首诗词,有时只改动一个字,意思却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这既可以看出修改者超人的聪明才智,也可以看出汉语所具有的神奇力量。试举几例,以飨读者。
增一笔画,化大为小。清代有个江洋大盗,经常作案。有一次案发,被人告到官府。诉状中有“从大门而入”的字样。这个强盗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不惜花费重金,去请求诉师帮忙。那个诉师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把诉状中的“从大门而入”之“大”字,肩上添加一点,成为“从犬门而入”。诉状呈到县衙,县官以小偷小摸之罪来论处,对这个强盗只是稍作责罚,便把他释放了。
增一笔画,化小为大。清朝某年,有一天苏州阳澄湖口浮起一具尸体,地方保甲按照老例向上报告。呈文中有“阳澄湖口发现浮尸一具”之语。后来被户口岸边的人家发现,他们认为这样写不太好,担心会被牵扯到谋杀人命的案子里去,带来不应有的麻烦,于是请来一个诉师帮忙。诉师看过呈文,便在“湖口”之“口”的中间加上一竖,便成了“阳澄湖中发现浮尸一具”,这样出现浮尸的范围扩大,就不能仅涉及湖口岸边的人家了,众人看罢,非常赞赏。
换一笔画,化守为攻。某秀才找一个和尚问道:“‘秃驴’的‘秃’字怎样写?”和尚知道秀才要奚落自己,于是认真而温和地回答:“‘秀才’的‘秀’字把屁股转过来,再往上翘翘就是。”和尚面对秀才的恶意侮辱,运用拆字法将“秃”换成“秀”,用幽默的语言给秀才以回击,可谓巧妙至极。
换一笔画,化有为无。从前,有个土豪倚仗着县令是他的亲戚,为所欲为,百姓都痛恨他。一个农民一气之下用斧子把土豪砍伤了。这时,恰好新县令接替旧县令的职务。土豪马上写了状子上告。状词是“用斧杀人,罪大恶极”。他自认为自己有理,新县令一定会判农民的罪,这样一来,自己又可以得势了。那新县官却想借此压一压土豪的气焰,便提笔把“用”字中间的一竖换成竖弯钩,成了“甩”字。开堂审判时,新县官把状词扔给土豪说:“‘甩’斧是无意,有什么罪?你又没死,怎么说他罪大恶极呢?你分明是夸大其 词!”土豪砍倒“用”字已变成“甩”字,又怕新县官追查自己以前的劣迹 ,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时间:Dec 17, 2011 9:59: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