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语委:
为了加强城市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文字规范化,总结、交流城市社会用字管理经验,国家语委决定在1992年七、八月份对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的社会用字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街道用字。每个城市检查一条繁华街道,包括:商店牌匾用字、街面广告用字、橱窗用字、路名牌站名牌用字、标语用字等。
2、机关用字。每个城市检查省政府、省委、市政府、市机关大院用字,包括机关名牌、公文、布告、标语、指示牌、板报、墙报用字等。
3、学校用字。每个城市检查一所大学、一所中学、两所师范院校或教育学院、两所小学,包括:校名牌用字、板书、板报、墙报、标语、布告、指示牌用字等。
4、企事业单位用字。每个城市检查一座工厂、一家商场的用字,包括厂名牌、店名牌、产品及商品包装、标价签、广告、产品说明书、标语等用字。
5、公共场所用字。每个城市检查一座火车站、汽车站,检查一座公园、一家影剧院,包括:牌匾、广告、行车时刻表、指示牌、介绍说明、标语等用字。
6、报纸影视用字。每个城市抽查省报、市报用字,抽看省电视台、市电视台屏幕用字,包括报头刊头及电视台名等各种用字。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统计滥用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字数,并计算出其在被查区域内用字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2、检查统计乱用自造简体字和已被废止的"二简字"的字数,并计算出其在被查区域内用字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3、检查统计随意用异体字的字数,并计算出其在被查区域内用字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4、检查统计错别字字数,并计算出其在被查区域内用字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三、组织领导及活动安排
1、全国划分为若干片,1992年7月各片先进行自查,查完片内各省后,将自查结果按市整成报表上报国家语委,8月由国家语委检查组进行抽查验收,排出名次。
2、具体检查时间、分片办法、评比标准及工作细则另行通知。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和省政府、市政府、市工商、教委、公交、文明办、环卫、影视等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抓紧时间整顿好社会用字不规范的混乱现象,争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这次检查评比。
时间:Dec 20, 2011 10:40: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