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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本市各级各类机关进一步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意见(1990年7月4日)

推广普通话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早在50年代,推广普通话就被确定为当时文字改革的三项任务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当前的主要任务,其中把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国务院批准,于1986年初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根据中央规定的方针任务,提出了本世纪内推广普通话要努力达到的目标,即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实现上述要求是本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改革开放,开发浦东、开放浦东的需要。几年来,我们根据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任务,依靠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依靠广大积极分子发动社会各界配合协作,使本市推广普通话工作日益广泛深入地开展,并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是,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要实现"四用语",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和普及普通话,重要的一环,是要抓好各级各类机关的推普工作。这不仅因为机关工作人员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是本世纪要达到的要求之一,还因为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普通话,对全市人民具有表率作用,有利于全社会的推普工作。为此,我们对本市各级各类机关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重视和认真推广普通话工作,把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基本要求之一,并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对这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务活动(如开会,下基层,通电话,接待来访,广播、电视讲话等)时,一般应使用普通话,逐步形成以讲普通话为荣的良好风尚,争取用三、五年的时间使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机关所属宾馆、饭店和招待所的工作人员,也应在工作中坚持使用普通话。对使用普通话确有困难的干部、职工应组织学习与培训,并积极鼓励他们学讲普通话。

三、要积极创造一个良好的讲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在机关内部应大力提倡讲普通话,还可结合机关宣教活动、文娱活动,开展演讲、朗诵等多种形式的比赛。

时间:Dec 20, 2011 10:39: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