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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语委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金融系统是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要领域。近年来,金融系统不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广使用规范汉字。中国建设银行在设计新行名时使用了印刷体简化字,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等金融单位也积极改正不规范的名称牌用字,为全社会正确使用祖国的文字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系统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的通知》(银办发[1996]52号),对金融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规范社会用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这个《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协助各地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分行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做好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工作,并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属县以上城市语文工作机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附件:关于金融系统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

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对规范社会用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几年来,金融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和标准简化字,如: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币印制中及时改用规范汉字,中国建设银行在设计新行名时使用了印刷体简化字,这些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产生了良好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目前,社会上用字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从整个金融系统来讲,也存在着用字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银行行名牌匾用字不规范,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的关注。

金融业的发展是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特别是银行机构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应当带头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起到示范作用。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金融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及其他汉字标准,禁止使用国家已经淘汰的汉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二、金融系统各总行(总公司)要在近期内对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营业机构的行(机构)名牌匾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凡仍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汉字的,要限期改正,更换牌匾。

三、金融系统各单位印发的公文、主办的报刊以及对外广告等面向社会进行的宣传,必须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在金融系统形成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风气,为纯洁祖国语言文字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金融系统各单位清理不规范社会用字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时间:Dec 19, 2011 3:48: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