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成为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优势,促进汉语的推广,特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
二、委员会构成
1、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负责人组成。
2、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长助理和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党办、校办、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社科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图书馆、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等相关负责人担任。
3、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需要,委员会成员构成可以相应调整。
4、委员会下设语委会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三、委员会职责
1、拟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政策。
2、制订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每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3、检查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整治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协调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检查,促进和兄弟院校及区县语委的交流合作。
5、发挥学校语言文字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优势,组织课题研究,促进普通话和规范字的社会推广。
6、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使之成为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成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带领本部门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计划,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献计献策。
1、党办、校办负责学校各类公务文书规范汉字使用的检查和整治。
2、宣传部负责对广播台、校报、指示牌、宣传栏、校园网等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治。
3、人事处负责将语言文字水平纳入教师录用、年度考核、评职、评优等工作。
4、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活动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负责开设语言文字方面的课程,资助大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科研活动。
5、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负责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及各类与语言文字相关的校园活动和竞赛组织。学生处、团委还要负责学生社团及其出版物、海报等宣传品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检查和整治。
6、教务处负责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测前培训,并将测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7、教务处、网络中心负责学校语言文字网站的更新和维护。
8、语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类活动文件,处理语委会日常工作。
9、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应积极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组织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服务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10、各院系和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整治,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法规的活动。
五、其他
1、学校保障必要的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本章程由广州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州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时间:Dec 17, 2011 10:35: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