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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语委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目的意义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国家主权统一、民族团结、国际交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学校是贯彻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的重要阵地,在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同时也是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窗口。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对于广大师生更好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陶冶爱国主义情操和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组织机构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语委会”,以下同)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的院长组成,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处长及人文学院院长任副主任。语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以下同),处理语委会日常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的教学业务工作,语委办挂靠教务处。

三、工作职责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并负责对学校各有关部门、学院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

(二)负责审定学校普通话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对学校各有关方面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进行检查。

(三)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学术研究和学术研讨,并组织相关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四)建立健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大力开展语言文字实践活动。

(五)组织领导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工作,对全校符合年龄段师生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普通话测试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条件对测试员进行考核、聘用。

(七)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批和支出。

(八)积极配合省、市语委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推广活动。

五、本工作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时间:Dec 17, 2011 10:38:00 AM